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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居住证怎么办理

浙江省居住证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5-02-07 00:59:13

浙江省居住证的办理:

1、提出申请:

符合《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流动人口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等基本材料以及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设置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受理:

材料齐全的,申请人应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表》并签字确认,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3、领证:

申请人可在受理之日起15日后凭有效身份证明和“受理回执”到领证地点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目前IC卡式居住证制作尚处于磨合阶段,再加上路上物流时间,申领人拿到IC卡式居住证的时间有可能会超过15天。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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